一、 部门概况
我单位为市住建局属下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数6名, 经批准的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行政股、业务股。主要职责是:制订揭阳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核定、征收、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指导各区清洁卫生费的征收工作;依照规定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费核定、征收、管理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39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94万元,包括:(1)经费拨款(补助)44.94万元,(2)非税支出拨款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55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376.23万元增加了19.7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了在职、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费用,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预算39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2.3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4.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0万元)。
2、2018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度支出预算376.23万元增加了19.7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预算增加了在职、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费用,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说明
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
五、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当年取得的各项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2月8日